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锅炉、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除外)、起重机械和场(厂)内机动车辆,跨登记地区使用超过一个月的,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当到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检验周期到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向使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