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特种设备过户使用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由原使用单位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由过户后的使用单位重新申请登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