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取得相应许可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台账制度,验明产品质量证明及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禁止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