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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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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六条

已修改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申报登记和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广东省噪声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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