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机动车辆噪声应列入机动车辆大修的范围。机动车辆大修后经检验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方可出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