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一条有效学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收取的费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