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