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和提供便利条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无固定收入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标准,由本级财政给予补贴。无固定收入的乡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按照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标准,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