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表彰与保护见义勇为公民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对市人民政府授予“青岛市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公民,按规定给予办理终身人身保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