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