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已废止省和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系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制订水系水质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组织水质监测工作,公布水质状况,查处水污染事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