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止水污染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流域内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钻孔、溶洞排放或者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池塘输送、贮存上述物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