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省东江流域(以下简称“流域”)内的干流、支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质保护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