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超过农业灌溉标准和水产养殖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和养殖,或者将有毒有害的污泥作为农用肥料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或者渔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