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对引进外来生物物种进行安全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国外有害生物物种进入,并对入侵的有害生物物种采取措施,严防扩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