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禁止从事非法猎捕、毒杀、采伐、采集、加工、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