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开垦耕地义务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不履行耕地开垦义务,又未缴纳耕地开垦费的,不得动工建设。

开垦耕地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