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