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