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建设项目单位自行处置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委托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的,可以不自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