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鼓励建设跨行政区域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鼓励社会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经营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