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并统一妥善保管,便于查阅。村务公开档案内容应当与村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一致。村民查阅村务公开档案,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