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有关机关和部门,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协调处理重要的信访事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