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信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其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时,当地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