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四十六条有效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二次搬迁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过渡安置的,拆迁人应当一次性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三次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评估。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