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四十三条有效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在拆迁范围外的,应当以现房一次性安置;属市重点建设项目,所调换房屋在拆迁范围外,一次性安置确有困难的,允许过渡安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