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的商品房,平抑市场价格,使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能够选择到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