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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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的商品房,平抑市场价格,使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能够选择到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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