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根据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率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按照百分之五十计算。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