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