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