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工程施工进度计算,地上建筑设计层数三层以下的建筑主体完工,地上建筑设计层数四层以上七层以下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三分之二,地上建筑设计层数八层以上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二分之一,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位置、幢号、层次、朝向、结构、装修标准、用途、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价格,并附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图;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