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