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八条已修改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