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阻挠燃气设施抢险抢修、妨碍燃气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