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市政设施的,必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的费用。

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毗连市政设施的,应当按规定留出安全间距。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