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废止需要移动城市排水设施的附属设施或者在河涌设置码头、停泊船只、装卸货物、堆放竹木排等物的,应当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