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本条例实施前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退出,在退出前应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