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国内外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由投资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投资建设单位无偿移交市政设施又符合移交条件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接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