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章 品种审定第七条已修改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实行审定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审定委员会由教学、科研、生产、推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