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贮备制度,种子贮备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应急需要和自然灾害预测情况,制定自治区种子贮备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