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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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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章 种子经营

第三十条

已修改

除因教学、科研需要外,禁止向无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主要农作物亲本种子和常规种原种种子等繁殖材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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