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章 种子经营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申请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一)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加工、仓储人员各1名以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