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引进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