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章 品种审定第十一条已修改经营、推广通过审定或者认定的农作物品种,应当使用审定或者认定公告确定的品种名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