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名城的城市功能以居住、餐饮、商贸、旅游和传承历史文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主。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