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巍山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的保护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