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综合档案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设置综合档案馆。乡、镇设置综合档案馆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区综合档案馆可以在乡、镇设置分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