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档案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损毁的,档案保管单位应当改善保管条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督促档案保管单位改善保管条件,必要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属于国家所有且属于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可以交由有关档案馆提前接收进馆;

(二)属于国家所有但不属于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经协商同意可以交由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

(三)不属于国家所有但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档案,可以交由综合档案馆收购或者征购。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