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的馆库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等规定,满足社会服务功能的需要,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保管档案。档案馆应当配备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房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

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应当采取防泄密、防电子病毒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档案受损的,应当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