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第十一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保管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档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