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的地矿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各级地矿主管部门制定的石矿、粘土矿开采规划和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资料通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并汇总报省地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